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号百控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00正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致: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00在上海影城召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李俊律 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2013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013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六次会议进行部分修订审议通过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我们201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聘任罗伟德先生、谢勤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3号)相关规定,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的《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执行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3)020596号]以及《上海通茂大酒店2012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3)020662号],现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号百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收购资产2012年利润预测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